本报讯
“下山脱贫”本是造福群众的好事,有人却趁机“发起了财”。10月27日和28日,经永康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陈建伟受贿案和王高明受贿案。 2003年,永康市象珠镇楼下陈村开始实施整体搬迁下山项目。因楼下陈村自有土地不够安置,当地政府就要求相邻的泉头村通过置换和征收部分土地协助实施该脱贫项目。 后两村的干部就土地置换和征地价格等事宜进行具体谈判协商,泉头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王高明和村委会主任陈建伟,趁机以降低征地价格为条件,要求楼下陈村给他俩挂靠报批宅基地。 经讨价还价,楼下陈村最终答应给予王高明和陈建伟每人5万元的“好处费”,泉头村则以2万元/亩的低价向楼下陈村出让了10多亩土地。 目前,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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